长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111计划”成员高校,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以培养公路交通、国土资源与环境、城乡建设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的高水平大学,为公认公路交通领域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综合实力最强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推进我校大学生素质教育,提高大学生文化艺术修养,优化育人环境,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2017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进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 一、报考条件 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预期高考成绩至少达到所在省普通文理科第一本科批次控制线(以下简称一本线)以上,在器乐、声乐、舞蹈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 长安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总数62人。 三、招生项目与现场考试内容
艺术团 |
考场 |
项 目 |
A证数 |
B证数 |
现场考试内容 |
基本要求 |
交响乐团 |
弦乐类 |
111低音提琴 |
0-1 |
0-3 |
1.演奏自备乐曲两首(打击乐类别自选两种打击乐器,各演奏乐曲一首),脱谱演奏,演奏总时长控制在六分钟以内;
2.发放A证的器乐类别,考生现场考试时还须参加视奏考试(民族乐器可识简谱),视奏时长控制在两分钟以内。 |
用五线谱(民族乐器可用简谱)按固定唱名法顺畅识谱,懂得基本乐理,个人演奏水平能够达到或接近业余考级最高级。 |
112大提琴 |
0-1 |
0-3 |
113中提琴 |
0-1 |
0-3 |
管乐类 |
121大号 |
0-1 |
0-2 |
122圆号 |
0-1 |
0-2 |
123小号 |
0-1 |
0-4 |
124长号 |
0 |
0-3 |
125萨克斯 |
0 |
0-6 |
126单簧管 |
0 |
0-5 |
127双簧管 |
0 |
0-2 |
128长笛 |
0 |
0-5 |
打击乐 |
131西洋打击乐 |
0 |
0-3 |
手风琴乐团 |
键盘类 |
211手风琴 |
0-1 |
0-5 |
212双排键 |
0 |
0-2 |
民乐团 |
吹管类 |
311唢呐 |
0-1 |
0-1 |
312竹笛 |
0 |
0-4 |
313笙 |
0 |
0-3 |
拉弦类 |
321二胡 |
0-1 |
0-6 |
322板胡 |
0 |
0-1 |
弹拨类 |
331阮(大阮中阮) |
0-1 |
0-4 |
332柳琴 |
0 |
0-1 |
333扬琴 |
0 |
0-2 |
334琵琶 |
0 |
0-4 |
335古筝 |
0 |
0-4 |
打击乐 |
341民族打击乐 |
0 |
0-3 |
艺术团 |
考场 |
项 目 |
A证数 |
B证数 |
现场考试内容 |
基本要求 |
合唱团 |
声乐 |
411民族唱法 |
0-1 |
0-3 |
演唱自备歌曲两首,演唱总时长控制在六分钟以内。按照民族唱法演唱,不得选用通俗歌曲。 |
懂乐理,识谱,乐感好,音色纯正,能够担任独唱或领唱,五官端正,擅长表演。身高要求: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 |
412美声唱法 |
0-1 |
0-2 |
演唱自备歌曲两首,演唱总时长控制在六分钟以内。按照美声唱法演唱,不得选用通俗歌曲。 |
舞蹈团 |
舞蹈 |
511民族舞 |
0-2 |
0-12 |
1.成品舞蹈一个(限3分钟以内,音乐自备);
2.技术技巧展示(基本功,软开度等);
3.即兴(根据命题音乐,完成即兴表演)。 |
考生须有一定年限的舞蹈基训经历,能完整演绎舞蹈作品,动作到位,节奏准确,充分展现舞种特点,舞蹈感觉好,故事和情感表现到位。身高要求: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 |
512古典舞 |
0-2 |
0-10 |
说明:
A证:针对艺术团急需项目且专业水平特别突出的考生。取得A证即获得生源所在省一本线的投档资格。
对于上海市、浙江省以及其他合并第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A证资格考生按该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以下简称艺术团参考线)执行。
B证:针对以上全部项目。取得B证即获得我校在生源所在省最终模拟线下延20分(不低于一本线)的投档资格。
对于上海市、浙江省,B证资格考生按该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执行。
部分省高考改革与批次合并出现与简章描述无法对应的情况时,按照与当时教育部和生源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解释、协商结果为准。
四、报名及初审
(一)网上报名:请于2017年1月15日~2017年1月21日通过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报名平台注册报名,网报成功后打印《长安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并签字盖章,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spystbm/。
请将获奖信息和参团经历统一填写在报名系统左侧【高水平艺术团】栏中,【综合信息】栏可不填写。
(二)邮寄个人资料: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邮寄《长安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及录制的个人专业视频资料,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1.视频制作规范:
⑴视频制作总体要求
①考生将所报考项目的个人表演视频录制成单个电子文件,仅限MP4格式,格式不符判为初审不合格。
②必须使用单机位正面拍摄同期声录制,不得进行后期加工。
③文件必须小于400M,总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
④视频影音电子文件命名规则:项目+考生姓名(例:111低音提琴张**),命名不规范判为初审不合格。
⑤要求影音清晰,能充分反映考生艺术水准,请寄送前确认格式符合、能正常打开,图像声音清晰,否则判为初审不合格。
⑥不得出现“姓名、地区、学校、号码”等与考生信息有关的语音和字幕内容,出现上述情况判为初审不合格。
⑦拍摄环境和服装不作具体要求。
⑵视频制作项目要求
①器乐类:按照所报项目考试内容要求演奏一首曲目。不得使用背景伴奏音乐否则判为初审不合格。
②声乐类:按照所报项目考试内容要求演唱一首歌曲。
③舞蹈类:按照所报项目考试内容要求表演一个完整舞蹈作品。
④声乐、舞蹈类一律使用MP3音乐伴奏(不得使用钢琴伴奏,否则判为初审不合格)。
注:不符合以上要求或者无法播放的视频,均判为初审不合格。
2.资料邮寄要求:
将个人表演视频文件拷贝至U盘,U盘外用胶布粘贴个人信息标签(项目+考生姓名,例:111低音提琴张**),不接收光盘。
将视频连同纸质版申请表,采用中国邮政(EMS)邮寄至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快递需注明“高水平艺术团”字样。资料寄到时间限定为:2017年2月15日~20日,其他时间寄送造成遗失者责任自负。
邮寄地址: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710064电话:029-82334104,82334813。
(三)资格初审
1.报名材料审查:
考生报名信息完整准确,照片和视频影音人物要清晰且一致,方可进入视频材料初审环节。
2.视频材料初审: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视频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我校高水平艺术团专业考试。考生可于2017年3月1日前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合格名单在我校招生网和微信平台同期发布。
3.打印准考证:
初审合格考生须在报名系统打印《长安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考试准考证》。
五、现场确认
视频初审合格的考生,于2017年3月10日14:00~18:00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网上报名打印的《长安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考试准考证》到长安大学渭水校区(北校区)长安文化艺术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地址:西安市朱宏路北段,尚苑路长安大学渭水校区北门进入,距离西安北高铁站约3公里)。
六、专业考试
1.所有参加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的考生,必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现场报名确认时发放的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专业考试。两证不全不能参加考试。
2.专业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7年3月11日
考试地点:长安大学渭水校区(北校区)长安文化艺术中心
3.专业考试说明:
①报考A证器乐类别(低音提琴、大提琴、中提琴、大号、圆号、小号、手风琴、唢呐、二胡、阮)的考生须加试视奏环节,视奏成绩占总成绩的30%。
②选测项目不得兼报。器乐类考生考试所使用乐器须与报考项目一致。声乐及舞蹈考生表演类型须与报考项目一致。不招收各类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国际标准舞、街舞等舞蹈类型。
③器乐类考试不得使用伴奏。声乐、舞蹈类一律使用MP3音乐伴奏(不得使用钢琴伴奏)。考生自备的伴奏电子文件在现场确认时上交,且限定为MP3格式,考试时统一播放。
④舞蹈类考试必须由考生一人完成作品,不得携带舞伴。
⑤考生乐器、道具、音乐伴奏自备。除舞蹈项目外,服装不作要求。
⑥专业考试现场录音录像,异地专家评审。
七、录取原则
1.高水平艺术团考试合格证发放原则: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格线(含)以上,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发放合格证。
2.公示合格的考生如有退出,不递补发证。
3.在招生规模62人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4.合格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须在我校2017年生源省份实际投放的一本批次同科类招生计划范围内选择,不能空缺,不能前后相同,同时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我校在北京、广东、湖北、黑龙江、辽宁、西藏、海南7个省份不设文史类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
5.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分配专业原则如下:
根据综合分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在各生源省份一个专业(类)录取艺术团考生人数不超过2人。
综合分计算方法:
A证综合分=高考成绩+(我校在该省最终模拟投档线减一本线)×0.8;
B证综合分=高考成绩+(我校在该省最终模拟投档线减一本线)×0.5。
对于合并第一、二本本科批次的省份,公式中一本线数值按照艺术团参考线计算。
对于上海市、浙江省,A证综合分为高考成绩+20分,B证综合分为高考成绩。
综合分相同时,按照《长安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方案执行。
6.考生在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过程中遇到本简章未说明的情况时,以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招生机构及长安大学招生办解释为准。